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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 二至三年内覆盖全市六百多万职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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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
二至三年内覆盖全市六百多万职工
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吴坤胜、白天亮报道:《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生效,全北京市大约600万人将在两到三年的时间里逐步加入,其中包括中央在京单位的160万人。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线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封顶线按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2001年分别为1300元和5万元。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分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以在一级医院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例,超过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超过1万至3万元的支付90%,超过3万至4万元的支付95%,超过4万元的支付97%。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北京市还将建立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以解决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其中门诊、急诊医疗中当年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其中7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累计最多可报销2万元。对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70%,一个年度累计最高报销数额为10万元。
  国家公务员还将实行医疗补助政策,使其医疗待遇保持目前的水平,享受此补助的范围基本上是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
  为缓解特困人员在支付医疗费方面的困难,《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由1300元降低650元,医疗单位适当减收住院的床位费、手术费、大型设备检查费等;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行后,参保人员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满意,一年后可更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开放。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账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住院时,按照个人住院应付的比例由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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