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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何必待“曝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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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2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问题”何必待“曝光”
北京朝阳区 阎旺
近些年,经常在新闻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地的“丑事儿”被曝光后,引起当地政府或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有的还连夜派出调查组调查处理,使长时间解决不了的问题迎刃而解。
这类报道一方面反映了地方政府或部门对舆论监督的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不免让人疑惑:为什么一些群众反映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总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当地官员的重视进而得以解决呢?是当地政府官员及职能部门都不知情吗?并不尽然。如去年11月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河南尉氏县大桥乡供销社大肆制售假劣棉花的违法活动,就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机器设备成规模、大批量地公开进行的。这些违法行为之所以得不到及时制止、制裁,恐怕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不勤政,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知问题存在却不愿管,懒得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怕得罪人,怕惹事,不好意思管或不敢管;三是当地领导干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对违法行为姑息纵容;四是个别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与不法分子有着千丝万缕、盘根错节的联系。这些都对现存问题、不法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养痈为患的作用,以至于形成这种现象:一些地方的问题靠自身解决不了,或不想解决,只有在新闻舆论的压力下才被迫解决。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问题和矛盾的出现在所难免,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矛盾,出现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只靠媒体曝光后再解决处理,势必会造成问题成堆、积重难返的恶果。因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矛盾,处理问题,打击、遏制社会丑恶现象。如果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身边发生的问题不闻不问,视若无睹,渎职,不作为,那么这些矛盾、问题和社会丑恶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影响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改变那种桥塌了才查建筑质量,假酒喝死人才查假冒伪劣商品,轮船沉了底才查交通安全隐患这种被动的工作局面。要未雨绸缪,把规章制度立在前、具体措施落实在前、矛盾问题解决在前。与其等问题严重、“动静”闹大了再开会、查处,还不如各司其职,防患于未然。“亡羊补牢”,不如先把“羊圈”修结实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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