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阅读
  • 0回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于日前公布,此次修法再度体现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决心--进一步走向开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2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于日前公布,此次修法再度体现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决心——
进一步走向开放
龚雯
这些天来,在华的外商们又多了一个愉快的话题——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22年前,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产物和标志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原法作了必要修改。而此次修法,则再度体现了中国顺应扩大开放趋势和加入WTO的决心和气魄。
  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歧视原则,特别是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已被WTO各成员奉为圭臬。多年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原先的一些规定和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我国进一步开放的需要,比如合资企业将生产经营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合资企业应尽先在中国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配套件等,这显然有悖WTO规则,也不符合我们在入世谈判中的对外承诺。
  这次修法,取消了上述限制性条款,对广大外商应该说是重大利好。修法,不仅仅是几项条款的更改,它表明中国的投资环境在不断改善,市场化程度更高,企业自主权更大,外商在华投资也更有保障了。到2000年底,中外合资企业已逾12万家,它们的蓬勃兴起,对于推动GDP增长功不可没。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实际的引资过程带来了各种问题和烦扰,制约了合资企业发展,外商反应强烈。就目前情况来讲,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外合资依然是我们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完善有关法律体系,为这类企业松绑、加油,消除法律因素对投资环境的消极影响,无疑将大大提高国外投资者和准投资者的信心和热情,引发新一轮投资高潮。
  不可否认,修正案的通过,既给外商带来更多的机遇,也给某些国内企业带来了压力。但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入世后,外商投资环境还会越来越好,享受国民待遇的企业越来越多,大家早晚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只要有潜力,有实力,终归会被市场认可。
  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利用外资数量继续位居世界前列,但是相对于地广人稠、区域经济差距大的国情,利用外资规模还需扩大,质量还需提升。与别国相比,中国广阔的市场一直是利用外资的先天优势,现在,我们应努力在法制建设等方面形成一定的后天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就得按照全球化的牌理出牌,展现更加积极的开放姿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还有很多事要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