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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债主联手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 目前ST猴王尚无重组的迹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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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三大债主联手要求ST猴王破产还债
  目前ST猴王尚无重组的迹象
  本报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刘韬报道:与猴王集团有着特殊联系的猴王股份公司,今天被告上了法庭。ST猴王的三大金融债权人——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今天下午正式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ST猴王破产还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接受了申请材料,表示须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是否立案。
  据了解,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是猴王股份公司的主要债权人,分别拥有猴王股份公司1.08亿元、0.35亿元、1.08亿元的债权。猴王股份公司还对华融公司持有的猴王集团1.05亿贷款负有担保责任。据猴王股份公司2000年中报,猴王股份总资产为8.7亿元,总负债为5.4亿元,总资产中猴王集团的应付账款为5.9亿元。2月21日,猴王股份已发布其2000年度将可能出现重大亏损的公告。
  猴王集团破产案发生后,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华融、信达、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决定采取一致行动,推举华融公司为代表,参加猴王集团破产清算的有关工作,维护三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共同权益。三大资产管理公司一致认为,对猴王集团破产案中的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要申请法院宣布其无效。
  在维护对猴王集团的债权的同时,华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作为ST猴王的债权人,决定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做好ST猴王的债权保全工作。三家债权人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ST猴王长期拖欠贷款,管理混乱,严重亏损,已经失去了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防止债权的进一步损失,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ST猴王破产还债。三家债权人已开始密切关注申请破产后ST猴王的资产状况。
  华融公司表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ST猴王破产还债,是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正当行为,同时也完全符合“十五”计划纲要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的精神,希望得到有关法院和部门的支持,共同努力做好ST猴王破产工作,保障国有金融债权人的利益,探索和积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有效途径和有益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
  在谈到投资者普遍关心的“ST猴王是否有重组可能”时,华融公司副总裁李晓鹏强调,对ST猴王是重组还是破产,有三个原则,能否最大限度回收债权、是否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是否有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就目前的情况而言,ST猴王尚无重组的希望。三家债权人没有考虑过重组,也不清楚公司股东和有关方面是否有重组意向和动向。在谈到债权人撤诉、双方和解的可能性时,他认为,债务人本身就应有偿还债务并履行担保责任的意愿和能力。贷款还干净了,担保责任履行了,债权人与ST猴王的借贷关系自然解除。但目前还看不到这种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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