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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环保职责众人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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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3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河北 环保职责众人担
  本报石家庄3月22日电 记者赵永新、谢剑锋报道:新建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上马,对这种违法现象是不了了之还是坚决查处?河北省作出了响亮的回答:不仅处理环保部门的领导,还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日前,丰润县计委主任张玉文、正定县工商局局长杨玉伟、高邑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李明臣等5名政府官员,因此分别受到政纪处分。据了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不能上马。河北省丰润县计委和正定县工商局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分别批准4家水泥厂立项建设和为15家玛钢厂发放营业执照,对区域环境造成污染。河北省监察厅和环保局在认真调查后,分别对5名负有责任的干部依法进行处理,在省内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1996年,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把环保工作目标纳入了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责任制度的意见》,省监察厅、省环保局联合印发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深化了有关部门环保分工负责制和环保执法过错追究制,把政府的环保职责分解到了环保、计划、工商、公安等27个部门,并规定了违法违规的相应处罚条款。它们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以往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难的局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合作、企业治理、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河北省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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