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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结构调整 提高质量效益——二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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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4
第1版(要闻)
专栏:

抓紧结构调整 提高质量效益
  ——二论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本报评论员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农业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绝大部分农产品在数量上已经基本能够满足全社会生产、生活的需求。从农民增收的角度看,单纯靠增加农产品的数量已很难奏效,而必须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当前我国农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不高,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农业区域结构雷同,影响各地比较优势的发挥;农产品加工程度低,制约增值效益的提高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因此,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牢牢把握提高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环节,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在优化品种、优化品质、优化布局和提高加工转化水平上下功夫。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这已为各地的实践所证明。各地、各级政府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引导,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民的带动力。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合作组织等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只要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农民收入,都要一视同仁,给予扶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应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各地应抓紧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实际稳步推进,要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既要依据市场规律,又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不能以任何借口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什么,怎么调整,种什么,不种什么,应当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策,而绝不能搞强迫命令、瞎指挥。政府应当发挥自身的优势,搞好市场信息、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服务是篇大文章,需要花大气力搞好。“十五”期间,要大力推进以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撑条件,结构调整能不能搞好,能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体系尤其是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的水平如何。各地在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应当同时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这次农业结构调整,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的战略性调整。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扎扎实实工作,使我国农业在新的台阶上继续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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