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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价外“服务费” 巧立名目“开房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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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6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社会多棱镜

禁收价外“服务费”
  巧立名目“开房费”
  据南方日报报道,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小费”、“服务费”成了一些酒店、餐厅、宾馆等饮食娱乐场所“正大光明”的收费,收费标准为消费额的10%到20%不等。今年年初,广州市取消了“饮食娱乐行业价外加服务费”,但一些商家却巧立名目,将“服务费”变成了“开房费”、“租房费”,照收不误。
  点评:一些商家只知在收取“小费”、“服务费”这种能直接获利的方面打主意,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却把应提供的优质服务抛在一边,怎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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