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效率、公平和权利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0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一周视线

效率、公平和权利
伍莲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每个人提供不间断、可选择的学习机会,已成为当今教育事业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今年教育部出台的两项新规定,正是大势所趋。记者的三篇专题采访反映出的考生和社会对新规定的响应,读来更是意味深长。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其背后反映出的是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效率、公平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程度。我国宪法早在1982年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然而,这一权利的实现,受到现实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在以短缺为基本特征的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教育资源供给是有限的,普通高校招生规模30万人左右,高考录取率为25%左右。如何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率,在“效率与公平”的目标无法同时充分实现的情况下,我们强调了前者,对于年龄、婚否等作出了无奈的限制,导致部分人群对于本该享有的权利可望却不可及。
  今天,我们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在高等教育上,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推进改革,连年扩招,资源供给逐年扩大,到今年全国普通高校计划招生人数达250万。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大学生收费制度和就业制度等改革的深入,也为取消高考报名限制、扩大招生规模奠定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资源的相对丰富,使我们在高校招生政策制定上重新面对“效率与公平”时,不仅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有了保障,也使更好地兼顾公平、把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还给每位公民成为可能。
  两项新规定的出台,看似偶然,实则必然,折射出的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公平和效率”目标得以兼顾,让每位公民基本权利的获得真正成为现实;而相比计划经济时代人才培养的工具化特征,也体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对每个人的日益尊重和人文关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