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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获奖作品“要效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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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7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文化漫笔

  向获奖作品“要效益”
于明
  文艺类评奖是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前进的重要手段。评奖本身是向创作、向演员“要水平”,而评奖结束后,还有一个进一步向作品“要效益”的问题。
  首先是向获奖作品要加工再提高的效益。获奖的作品,无论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还是在实际演出方面,都以不凡表现得到了专家、观众的认可。但获奖作品是否称得上“传世之作”,还需要经过时间的考验和更多观众的审美评判。获奖作品与理想的艺术境界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断不可就此停止对作品的继续打磨。去年召开的全国艺术创作会议提出了对现有优秀剧节目进行再加工、再提高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把获奖当作是作品再创作、再提高的“起点”,在接下来的演出中,认真听取专家和观众的意见,精心修改,精心“磨戏”。这样不仅使我们的作品更能跟上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离生活的“源头活水”更近,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创作的综合水平,有利于培养一流的创作者和表演者。浅尝辄止,不继续努力,只能是粗放式的创作,这不仅是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综合水平的提高。
  其次是向获奖作品要社会效益。文艺作品的艺术价值只有通过观众的欣赏活动才能被激发,同时,艺术精品内在的审美价值也只有通过审美实践才能对观众产生积极的影响。提高观众的文化艺术素质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最大成就和最终目的,而高素质的观众群体也是文艺创作的重要推动力。
  第三,向获奖作品要经济效益。获奖作品本身就是一个可以挖掘利用的“品牌”,有关方面可以用“品牌”开拓和培养演出市场。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坚持作品艺术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适度宣传和评介,将作品推向演出市场,以期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评奖是艺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奖,发现一流的作品,创出一流的效益,这是群众所渴望的,也是评奖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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