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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报道 《人大代表维权记》有回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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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本报去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报道
《人大代表维权记》有回音
李晓峰
吉林市昌邑区人大代表项岁品状告辽宁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一案,在长达两年半的诉讼之后,日前终于执行完毕,项岁品脸上露出了微笑。
  项岁品是吉林市信誉冷冻空调设备厂的厂长。1998年5月7日,项岁品带着本厂职工(均是聋哑人)去沈阳购买设备时,与东陵区蓝天汽车修理部修理工郭春雨因修车问题发生争执。东陵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后,一个警察竟用枪指着项岁品并让他出示证件。等项岁品拿出了人大代表证后,这名警察将代表证摔在桌上,还声称:“这有啥用,在吉林好使,在这儿不好使!”
  之后,项岁品被带到派出所一个屋内,不许吃饭喝水,被非法拘禁达8个小时;同去的两名聋哑人和保卫干事在未被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拘留长达10天。
  1998年6月9日,项岁品等人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东陵公安分局(因前进派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陵公安分局需赔偿信誉冷冻空调设备厂被扣车辆租金、生产损失等计153549元。
  但东陵分局拒不执行,并发通报攻击诬蔑项岁品。此后,昌邑区法院在各级人大的支持与督促下,几下沈阳,终于于去年12月15日将此案强行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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