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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篱笆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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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共建“篱笆墙”
  士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顾名思义,就是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
  近几年来,社会变迁加快,人口流动增加,而相应的管理没有完全跟上,部分地区治安形势有恶化的趋势。对此应如何有效地治理?仅仅依靠司法和公安机关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
  例如预防重新犯罪就很有代表性。刑释解教人员回到社会后,一方面在就业、升学、婚姻等方面,会遇到种种比平常人更多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纷繁复杂的社会又充满了有可能使他们重新犯罪的陷阱。如果没有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就很可能使多年的帮教前功尽弃。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同样如此。
  问题在于,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有没有重新犯罪、社会治安好坏,与己无关,甚至在一些地方或单位领导者的头脑中,也存在这样的想法,其实大谬不然。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差,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据媒体报道,南方某省一个地方,片面强调“集中精力搞经济”,对地方上出现的治安问题,不管不问,甚至对司法机关办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不认真解决。最后,该地区治安状况越来越差,以至于成了企业不敢呆、客商不敢来、司机都得绕道走的“敌占区”,甚而发生了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之间的枪战。在这样的地方,经济发展又从何说起?
  俗语说得好:“一个篱笆三个桩”。要想使社会治安得到根本好转,就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构建预防犯罪或重新犯罪的“篱笆墙”。一方面,司法机关要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打”,同时也要加强整个社会的综治意识,认真落实和保证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让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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