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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代表“再三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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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集锦

  有感于代表“再三呼吁”
  常常见到一些这样的报道:某冤案经人大代表再三呼吁,才得到圆满解决;某项工作在人大代表再三呼吁下,终有起色……每每读到这样的报道,心中总不是滋味。
  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理说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不折不扣去落实,扎扎实实去办理。但为何非要等到代表“再三呼吁”、问题严峻之后,才引起重视,痛下决心去落实呢?
  细究其因,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人民意见和呼声麻木不仁,或推诿搪塞,或置之不理,致使有些很容易办理的建议、很容易解决的问题也要拖上多年。二是群众观念淡薄,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对人民的“施舍”,非代表“再三呼吁”,不去落实。三是公仆意识淡薄,敷衍应付,只有代表“再三呼吁”后,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才“非抓不可”。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完全有责任把人民群众及他们选出的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件件去落实,竭尽全力去解决,而不要总让代表“再三呼吁”。  ——福建人大《人民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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