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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腐败入家门——关于领导干部“家庭腐败”现象的反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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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29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本期聚焦

  莫让腐败入家门
——关于领导干部“家庭腐败”现象的反思
刘立刚
  浙江省纪委曾向新闻界披露,1994年至1998年间,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领导干部经济犯罪中,存在着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夫妻联手作案比例较高,许多贪官背后有一个推波助澜的“贪内助”。
  无独有偶,山东省泰安市郊区检察院也披露:近期立案查处的37起领导干部受贿案中,有34名案犯的“夫人”充当夫君的“收银员”,夫妻联手作案率高达90%以上。
  翻开有关最近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记录,此类现象更是触目惊心:广东省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大量卖官,受贿,他老婆几乎成了专职的家庭会计。最多一天,陈接待了“四批客人”,他老婆一天内跑了四趟银行去存款。
  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不久前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1994年至2000年4月,他在任省交通厅副厅长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妻高家兰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621.2万元,美元10万元。
  这种家庭腐败现象的本质是权力腐败,尽管表现不一,手法各异,但其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令人深思,为什么领导干部的腐败大多和家庭腐败交织在一起?这是目前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已经从事违反规定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或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组织处理。说白了就是,你做领导干部的,要么辞官挣钱,要么安心为政,脚踏两只船,是要掉到水里去的。从这个《通知》中,人们看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腐败从根本上得以遏制的希望。
  其实,对治理领导干部家庭腐败现象,党中央历来重视。江泽民同志曾谆谆告戒:“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中央纪委对这一问题也十分重视,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和文件都有大量涉及和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5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当追究该党员的责任。这一条规定实质上表明,不管领导干部是否知道,只要家人有受贿行为,都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央对领导干部由于家庭原因导致的违规违纪和腐败犯罪问题高度重视,要求也是十分严格的,管好配偶子女是必须的义务。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尽管中央出台了那么多的文件,家庭腐败的遏制依然任重道远。从现象上看,家庭腐败是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两种利益冲突的结果: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本来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而作为丈夫和父亲,领导干部对家庭也有责任。这种双重角色往往容易造成领导干部角色的错位。也不可否认,家庭腐败有的是由个别领导干部一手导演的。在他们的眼里,家人是敛财的借口和工具。无论如何,领导干部在利益冲突中败下阵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私欲的膨胀。
  应该看到,遏制家庭腐败的主导还是领导干部自身,一个良好的家风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出来的。领导干部不仅应做好领导,还要做好家长。由于地位特殊,领导干部更应从严治家,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否则,就会败坏党的威信,影响自己的声誉,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林则徐说:“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一个清代官吏尚且如此,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岂能不自省,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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