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蒙娜丽莎“近视”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3-30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市说新语

  蒙娜丽莎“近视”了?
骆旭冰
  最近,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艺术人物——蒙娜丽莎成了广告名人:某报上,一家公司给这位名人戴上了眼镜,为的是使电脑视保屏广告显得更动人些;另一家权威媒体利用美人羞赧了脸的神情反衬一位影星窈窕的身段,以此说明一种减肥品的威力可以沟通相隔好几个世纪的女人的心;还有一种化妆品,它那神奇的功效使蒙娜丽莎的脸“更白”了。
  广告创意追新求异当然是件好事。80年代的“省优部优”被实践证实,由于缺乏新意,没能较好地与消费者沟通,从而埋没了产品的个性,也没有收到多少宣传效果。到如今,仅仅广而告之已经不难——难的是过目不忘,印象深刻,为达到这个目标,广告商制作广告可谓是花样翻新,奇招迭出。所以,借古典艺术名人替产品做秀的手法创意新奇,本无可厚非。然而,这当中却有一个如何对待商业广告中经典艺术作品原型的问题。一个自认为很好的创意,如果没有从保持作品内涵的角度出发,就会违背消费者普遍的审美标准和欣赏习惯,就会大大降低创意的效果,甚至与广告的初衷相悖。越希望消费者在意,就越应关注消费者所在意之处——如蒙娜丽莎的遭遇一般,历史名人都被用来制造噱头,哪里能给人留下美好印象?也许只有对产品的恶感了。虽然广告属于经济行为,但如今已与艺术须臾难分,凡是意美情挚的广告,市场已证实的确能获得良好的回报。而那些以畸形的艺术形式走哗众取宠之路的媚俗广告,最终将令消费者产生对企业整体文化低劣的感觉,阻碍企业产品市场的发展。所以,宣传保护视力的产品不见得非要逼蒙娜丽莎假装近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