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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官,要有一副热心肠,体恤群众疾苦;作为法官,廉洁公正重于生命。女法官石冰说-- 法律无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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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4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作为法官,要有一副热心肠,体恤群众疾苦;作为法官,廉洁公正重于生命。女法官石冰说——
  法律无价
  周华娆
  在著名的侨乡广东省中山市,女法官石冰是位老少皆知的“名人”。
  她在审判岗位上二十余年,从一名普通法官到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始终恪守“公公正正办案,堂堂正正做人”的人生信条,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受到侨乡人民的广泛赞誉。她连续多次立功,先后荣获中山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和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光荣称号。
  石冰常说,民事审判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和睦幸福,作为法官,要有一副热心肠,体恤群众疾苦,为他们及时排忧解难。
  一九九九年,石冰受理了一件女儿向母亲索讨欠款利息的上诉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母亲归还女儿欠款。女儿提出上诉,还要求母亲加还利息。石冰阅卷后,并没有简单下判。通过她耐心细致的调解,上诉人主动撤诉,放弃了向母亲索要利息的要求。
  石冰以此案为教材,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宣讲如何处理传统的家庭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审判工作中,石冰着眼大局,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中院曾审结过一起预售商品房纠纷案,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执行。数百名参加集资购房的原告方反应强烈,向有关部门递交了示威游行申请书。个别人甚至扬言如果问题不解决,就趁中央召开大会时,集体进京上访。市委紧急研究后,要求中院对此案统一执行。
  这个“硬骨头”任务最后落到了石冰头上。石冰一面组织审判人员对购房者进行耐心疏导,一面与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反复协调。在短短二十天内,他们快速执结九千万元,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后,购房者们纷纷致信中院表示感谢。
  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前夕,香港一批小业主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原来这批在中山市做生意的香港业主预购了一批商品房,但是该工程却成了“烂尾楼”。石冰作为市政府协调组的成员,急政府之所急,急当事人之所急。她积极参与疏导化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达成了和解协议,使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无论生活有多少磨难,石冰恪守清廉,一尘不染。在审理一起台商合伙财产纠纷案中,一方当事人企图用十万元请她高抬贵手,还找了一些领导给她打招呼。但石冰不为所动,坚持依法公正办案。
  石冰总说,“法律无价!作为法官,廉洁公正重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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