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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人大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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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4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说说人大监督
  王象斌
  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最高层次和最具权威性的监督。无论是法律地位、法律保障,还是产生的法律后果,都是其他监督所不能相提并论的。然而,何以在一些问题上,人大监督不及舆论监督迅捷而有影响?笔者认为应该从人大监督本身找原因。
  要提高思想认识。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最基本、最经常的职责。这一职能的发挥,有利于集中和体现人民的意志,调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促进国家机关高效运转,从制度上防止和消除腐败,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能正视人大的监督,就是对我国国体、政体的认识不足;如果削弱人大的监督地位,就是削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有的地方不尊重甚至削弱人大的监督职能,不尊重甚至淡化人大的监督作用,不尊重甚至抵触人大的监督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要加强监督力度。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人大监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柔性的多,刚性的少,因而群众难以感受到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实质上,没有实效的作为等于无为,没有实效的监督等于没有监督。人大监督只有讲求时效,才能经得起检验,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加大人大监督力度,一是把监督的预防性、评判性和连续性结合起来。在搞好面上监督的同时,加强和改善个案监督,做好个别案件的“纠偏”工作。对看准了的问题,不监督则已,只要监督就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二是把监督的权威性和惩戒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的质询、罢免等强制性监督措施,使监督由见事不见人,转向既管事又管人。三是把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与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结合起来。敢于实践,勇于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要建立监督机制。作为人大监督主体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其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总体上说,人大监督主体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比较好。但在监督工作中,由于认识问题和执行职务能力的差异,导致有些代表或委员直抒己见的少,随声附和的多;切中要害问题的少,泛泛而谈的多;停留在表面性的多,深挖内在本质的少,使监督质量不高。再加上有关人大监督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专门法律,导致人大监督随意性大,影响了权力机关的形象。因此,应着力提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增强其职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克服“不管用”、“无所谓”的消极情绪,并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促使其自觉、认真地参与人大监督活动。
  要提高宣传质量。当前的人大宣传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广度不够、滞后于人大工作实践的问题,缺少应有的系统性、广泛性、说服力,吸引力不强。宣传舆论部门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人大工作的开展,突出报道一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例,并注意在形式上求活,在时效上求新,在主题上求深,不断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支持人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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