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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起信用大旗——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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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树起信用大旗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三
本报记者 刘韬
  不讲信用 危害无穷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0年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假冒商品、计量不足、欺诈骗销等厂商失信行为的投诉就有12.5万件。
  一些企业借改制逃废债务,银行利益受损。截至2000年11月底,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有逃废债务行为的有19140户,占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总额的37.96%。
  守信企业深受其害。有资料显示,在经济活动中,竟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足见市场交易行为中的信用危机何等严重!为了防止受骗,一些企业在市场交往中只好步步为营,如履薄冰,有些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状态。
  信用环境不好,制约着投资、消费。老百姓把自己的钱袋子捂得更紧,以放贷为生的银行不得不“惜贷”,企业不敢轻易投资,外资进入疑虑重重。而且,更令人忧虑的是,种种不讲信用所造成的危害,都将加剧“失信有所得,守信却有所失”的扭曲信号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冲击。
  转轨时期 失信突出
  为什么不讲信用的行为能在当前大行其道?从企业本身看,是“不守信用有利可图”的意识在作怪。他们并不认为违约、借贷不还等失信行为是什么过错,有的甚至还有“不赖白不赖”的无赖心理。从我们的信用环境来看,守信者没有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这些情况的出现,与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密不可分。从某种意义上讲,信用不足是当前转轨时期的伴生现象。
  在目前的转轨时期,一方面,维系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建成,另一方面已没有了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计划的约束,同时,“企业和银行都是国家的,国有企业借国有银行的钱可以不还”的思想依旧有一定的市场。
  目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企业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法律规范。“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律白条现象使法律尊严仅仅停留在一纸判决上。执法不严、处罚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都客观上助长了不讲信用的风气。
在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过多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思想浓重,有的地方官员甚至对当地法院提出,凡是本地欠外地的钱,一律不还,而外地欠本地的钱却必须还齐。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执法公平、维护信用都无从谈起。
“法治”“德治” 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江泽民同志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
提倡信用,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失利”的氛围,改变转轨时期信用不足的状况,要靠深化改革,加快体制转换。法治是外在的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德治是内在的意识自律,二者双管齐下,缺一不可。
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的信用没有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企业的信用记录分散于各个金融机构当中;居民没有个人基本账户可供资信证明查询。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的信用系统,能对主体的信用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我国去年4月实行的个人储蓄实名制和6月在上海推出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正是在这方面进行的探索,但还需下大力气不断完善,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用法律来规范信用关系,关键在于执法。因此,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层面上,一定要讲法律信用,起到惩罚失信者、警示企图违约者和保护守信者的效果。
从根本上说,信用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扎根于人们内心的观念和意识。所以,仅仅依靠制度的保障还不够,还需要加强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让“诚实守信”的理念深入人心。
德治,一是要加强信用教育,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二是要加强舆论的正确引导,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政府在维护社会信用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要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以及开展道德建设等。
社会需要信用!只有全社会、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行动起来,信用的大旗才能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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