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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下发通知 严控新增棉纺生产能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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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下发通知
严控新增棉纺生产能力
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记者张晓松)国家经贸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新增棉纺生产能力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棉纺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巩固纺织突破口的工作成果。
国家经贸委要求,继续加强对棉纺细纱机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销售和购买违规产品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棉纺生产能力实行总量控制,购买棉纺细纱机只能用于企业的更新改造,同时必须报废销毁相应的落后生产能力;对气流纺纱机的管理将纳入棉纺总量控制范围,凡需国内采购这种设备的,须经国家经贸委备案登记后,再凭“备案登记表”到生产企业购置;严格控制棉纺细纱机进口,凡进口棉纺细纱机、气流纺纱机、喷气纺纱机等涉及棉纺生产能力的设备,须经国家经贸委核准,同时国家禁止二手棉纺细纱机、气流纺纱机、喷气纺纱机和落后机型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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