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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市不立 无法信不灵——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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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6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无信市不立 无法信不灵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述评之四
  本报记者 费伟伟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众多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关系,这种横向联系是以契约和信用为基础的,而契约和信用的基础是法律,必须用法律保护契约和信用,规范企业和人们的行为。企业依法经营,个人依法行事,社会经济才能有效运行。当前存在的不讲信用、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说到底,是一些企业、个人法律意识淡薄。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据介绍,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全国人大共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经济立法在我国全部立法中所占的比例已达到70%以上,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
  我们在立法方面,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不少差距:一是还存在法律空白,一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比如,现在人们对一些垄断行为意见很大,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二是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过多,量刑、处罚的伸缩性过大,法律后果不具体,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实际执行中操作难度大。三是一部分法律、规章带有计划经济色彩、部门色彩,部分内容已经过时,需要更新、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严格公正执法
  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一些地方市场秩序混乱,与执法不严有密切的关系。
  制假猖獗烟为首。从1988年开始,云南十几家烟草企业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打假,为鼓励执法部门打假,还推出了“重奖打假”政策。但一些地方的执法者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奖金领了不少,却没有动真格的打假。少数执法部门在销毁假烟时虚报数量,有的甚至用破铜烂铁冒充制假烟机,从而使打假陷入了制假——“打假”——再制假——再“打假”的恶性循环中。
  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重灾区,在不少走私贩私活动猖獗的高发区,我们总能看到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中那些“贪猫腐鼠”的影子,只要塞了钞票,“红牌”可以改“黄牌”,甚至不给“牌”。
  要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行政机关真正依法行政,确保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而当前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执法部门放松监管,或是权钱交易,腐败作乱;或是执法利益化,无利不管;或是地方保护主义限制监管;或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据统计,目前各种执法队伍有数十种之多。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督,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树立全民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必须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种信用关系的经济,是从政府到民间在一切管理、经营、交易等活动中讲信用的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是全社会都讲信用的经济。目前,仍有一些同志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特别是在触及到地方、部门和小集体利益时。在一些群众中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如为了贪图便宜,知假买假。这些问题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须树立全民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让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意识深入人心,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了解国家在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运行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制定了一些什么法律规定,知道什么是合法经营、什么是违法经营,以及违法经营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使他们都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觉地以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也要依靠道德的力量,法治与德治结合。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确立诚信的道德体系,并自觉贯彻到社会管理和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对破坏信用的行为“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才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更具活力。
  无信市不立,无法信不灵。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需要法治。用法律整合社会信用,用法律保障社会信用,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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