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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治国方略的新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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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7
第7版(理论)
专栏:

执政党治国方略的新发展
广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张小杰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治国新理念,是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的新发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就在治国安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于1954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十分注意用革命理想和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革命、健康、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民主、法制不断发展完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培育“四有”新人等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把它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强调要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与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是水火不相容的,它要求企业必须讲信用、重信誉,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精神的塑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这除了需要法律的规范约束,还需要伦理道德的引导提升。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小康社会”不单纯指物质生活的富足,也包括思想道德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不断进步。只有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最主要的手段,法律是外在强制性的约束机制,道德是内在自律性的约束机制,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支撑,而道德的践行又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和保障。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必须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中国的先进文化,是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顺应世界文明发展大潮,融汇古今中外优秀思想文化成果的文化。江泽民同志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以宽广的世界视野和深邃的历史眼光,批判继承古今中外的政治文化遗产,赋予法治与德治以新的时代内涵,并突出强调二者的“紧密结合”,使这一治国方略充分体现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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