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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建设中重视道德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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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07
第7版(理论)
专栏:

  在法制建设中重视道德建设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李子彪
  在法制建设中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这是在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时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基本问题。必须看到,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人们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文明进步。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坚持以法制建设作为支撑,把一些可以和必须上升为法律规范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根据人们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对于不道德的、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与事,给予法律追究。把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要着重抓好几个主要环节: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在把社会公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立法过程中,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才有利于促进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社会责任感的培育。二是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新出台的法规,警醒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三是加大从严执法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
  社会主义道德实践归根到底是道德主体的自主自律,这就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明确每个岗位的道德目标,把目标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建立科学的量化的工作目标管理和评价体系。同时,严格考核,把完成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和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与干部的晋升和奖励挂钩,并建立失职追究制度,努力使以德治国逐步由软变硬,由虚变实,并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相协调。
  广东的实践经验证明,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对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各地、各行业制订了市民公约、行为规范和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立了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工作的开展,较好地促进了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在道德建设中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育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比如,新编的《新三字经》等道德教育读本,各市编撰的《市民守则》等,使人们明确自己在道德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楚地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促进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养成。同时,把道德建设的内容融入到创建文明村户、文明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中去,融入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和企业管理之中,融入到城镇的各项社会管理制度之中,推动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形成。二是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一套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育、导、建、管”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上升为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改变了人们的旧习惯,推广了新风气,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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