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加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0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加强
中央纪委研究室综合信息处处长 李永忠
“八小时以外”也要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一种延伸和拓展。对“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予以监督,是深入全面了解和考察干部的需要,也是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山东省在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中发现,大多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表现差别不大,但八小时以外却千差万别。于是他们在组织考察中首次引入了“干部八小时以外考察机制”,不仅要掌握其八小时以内的表现,更要了解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
  通过“八小时以内”考其“能”和“绩”,通过“八小时以外”察其“德”和“廉”。那些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八小时以内”一个样、“八小时以外”又一个样的“两面人”就在这种考察中露了馅。今年初,曾庆红同志在中组部中心组学习会上明确指出,要经常了解干部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和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将其作为坚持从严治部,切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抓好几个环节。
  一是组织监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内部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作用,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置于组织的监督之下。
  二是制度监督。要把党的民主集中制由原则升华为制度,增加其可操作性,以保证任何一个违反党章党纪的领导干部都能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受到“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三是社区监督。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区活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社区的生活、社交情况,努力发挥社区组织的监督作用。
  四是家庭监督。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必须以做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为前提。因为在“八小时以内”对权力的产生、运作、制约缺乏明确具体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权力就会在“八小时以外”被滥用。“八小时以内”的权力不规范、透明,“八小时以外”的权力就很容易违规并暗箱操作;“八小时以内”的权力过于集中,“八小时以外”的权力就易于转让。
  据此,做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是基础,基础夯实了,“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才能顺利延伸;“八小时以内”的监督是治本,“本”治好了,“八小时以外”的治“标”才不会反弹。
  这些年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问题之所以面宽量大,关键还在于我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缺乏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的权力行使,我们没能管住,更没管好。因而胡建学一旦“官居泰安第一”,便处于“没有人能够管得着了”的地位,同级纪委对其无可奈何;湛江、厦门海关关长一旦腐败,整个海关发生大面积的“腐败塌方”也就成为一种偶然中的必然。
  其实,“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到位问题是“八小时以内”的监督不力问题的外在表现。改革开放已经推进了20多年,基本沿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监督体制、机制和制度,去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滋生蔓延的腐败,尽管纪检监察机关努力进行着坚苦卓绝的斗争,但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的问题仍然不断向八小时以外发展。“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加强,“八小时以内”的监督也不能放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