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纠正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
纠正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本报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近日在此间强调,人民银行要充分认识当前金融市场和信用秩序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依法加大整顿规范力度,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据悉,目前以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2000年末,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改制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
  戴相龙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民银行要以纠正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为重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商业银行对贷款逾期不还和恶意逃废悬空债务者,要及时依法起诉。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以及地方保护行为要公开曝光。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金融“三乱”、骗逃套外汇、制贩假人民币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完善制止不公平竞争的政策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加强自律;同时,加大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力度,以维护公平的经营环境。四是继续做好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化解工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五是加强信贷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要在发展消费信贷的同时,注意防止商业银行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等形成新的风险。要防止和纠正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