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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 设立“见死不救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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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
  设立“见死不救罪”
  本报讯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正茂和一些政协委员近日提出建议——在刑法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并同时制定“见义勇为奖励法”。
  他们认为,光靠社会道德、政策倾斜是不够的,惟有法律才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可以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献身程度、事情发生时的危急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有效后果等来决定。而“见死不救罪”的定罪依据,可以参考造成事情后果的轻重、事情发生时当事人的处置态度等等。(忻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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