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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要认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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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1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督办要认真
  魏祥军
  目前,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实施权力和监督的重要方面,但在不少地方,这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当中原因很多,而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不力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是一转了之,相当一些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只是转办后,一年或半年听听办理情况汇报。由于督办不力,致使一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年年提,人大年年转,“一府两院”拿方案,一年到头仍没音讯。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降低了人大的威信。
  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多是有关“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体现。这既是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信任,也是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的期望。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担负起督办的职责,做好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是对人大代表负责,也是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
  由于代表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素质、所处地位等不同,有些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往往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不能作简单的“留声机”和“传话筒”,而是要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再作分析。要认真整理,归类分析。凡是与事实不相符,依法不能作为建议的,就不转办,给代表作好解释;经过核实认为确有必要转办的,依法整理好转“一府两院”办理。
  转办形式要庄重,要求要明确,操作性要强,不能随意整理,轻率转办。
  “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认可后,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要适时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视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对转后不拿方案或搞文字应付的,严肃批评,责令重新制定方案。对订了方案,不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的,可依法启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职务等监督措施,限期办理。同时,配合舆论监督,把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置于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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