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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外国经验保护矿山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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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09
第7版(国际专版)
专栏:

借鉴外国经验保护矿山环境
本报记者吴志华
  山西省是我国的矿业大省,尤其是煤炭行业遐迩闻名。山西全省现有各类矿山企业1.5万多个,绝大部分属于地下开采。长期以来,采矿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低治理”的现象,因此引发地面断裂、塌方和环境污染等地质灾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面对地质环境的恶化,广大地矿工作者心情沉重。他们深切地感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应是互相关联的一个整体,尽快进行有效的治理和科学管理已刻不容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支持下,于1998年组织一批专业管理人员前往美国,进行了为期28天的“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培训。
  培训期间,他们参观了美国的露天煤矿开采现场及修复后的沼泽地、农田和森林,观摩了用高压气流将电厂废弃煤灰粉加水喷入采空区坑道进行填充的技术,这样既可以治理地面塌陷,防止水资源渗漏,又可以解决电厂废渣堆放问题。他们印象最深的是美国通过立法加强对矿山的环境保护。1977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土地恢复法》,各地方政府又据此制定出实施细则,确保企业采矿后对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
  根据这个法令,企业在申请采矿证书时,必须递交如何采矿和怎样恢复环境的环境保护计划书,并缴纳环境恢复履约保证金。如果企业在采矿中履行了职责,政府就将这笔资金退还给企业。否则,政府就强制动用这笔资金来修复和治理被破坏的矿山环境。此外,采矿企业还必须根据采矿量缴纳矿山修复基金,其比例是,从事地下煤炭开采的企业,每产一吨煤炭需缴纳15美分,地面采煤则是每吨35美分。美国年产煤炭10亿吨,一年可收到2.5亿美元的基金。立法以来,用于煤矿修复的基金累计约有40亿美元。
  中国地矿专业人员在培训中受到了教育和启发,同时也增强了工作责任感。他们回国后,立即着手进行有关恢复、治理矿山环境的研究,制定有关地质环境保护的法规。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拟定了《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并于去年9月获得山西省人大审议批准。这一条例中所规定的开采矿山资源实行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正是借鉴美国的经验,开创了我国以法律为依据,要求企业采矿后必须治理和恢复环境的先例,对全国地质环保有着积极的示范作用。
  同时,山西对矿山开发的规划和治理也由点到面、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国外学习的成果及时得到了转化和运用。去年10月,山西省完成了8个国有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和35个重点采煤县采煤破坏土地状况的调查分析及复垦规划的图集和文本资料,阳泉二矿等一批矿山企业经国家批准被列为重点治理和恢复的示范项目,国家风景名胜区黄河壶口瀑布治理方案进入勘察阶段,阳泉百团大战纪念碑所在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宣告竣工。山西省在地质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好评,也为其它地区如何保护矿产开发提供了经验。
  山西省通过引进外国智力,真正实行了煤矿开采“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在加快地质环保立法、治理地质灾害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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