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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震撼人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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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5
第4版(大地·评论)
专栏:新作鉴赏

  《大法官》震撼人心
  李准
  与现实生活中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实践的大踏步前进相呼应,近年来我国文学和影视创作中的法制题材热可说是持续升温、有增无减。尽管法制题材作品数量之多令人眼花缭乱,优秀之作也时有出现,当我读完山东文艺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张宏森的长篇小说《大法官》时,仍然感到由衷的惊喜和兴奋。它那强烈的新鲜感和独特的思想艺术魅力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大法官》写的是春江市法院副院长杨铁如等一批法官的命运,写的是他们经手的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作者不走公案戏的路子,主要不是靠故事的离奇和戏剧化冲突去吸引读者,而是致力于对时代生活的深度发现和对当代人精神世界的深入开掘,用新鲜而又深刻的思想艺术发现来打动读者。比如,写周士杰贪污案,对具体犯罪过程的描写几乎是一笔带过,而对他精神沦落过程的心理描写则是入木三分,以其对欲望满足是个两刃剑这一时代课题的深入揭示让人触目惊人;写吴西江杀人案复审案,对复审情节的描写也不追求过分曲折,着重刻画的是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的精神飞跃,形象而又深刻地展现了新一代法官追求审判工作的人性深度的崭新面貌;写王大凡开枪杀人案,对开枪和审判过程的描写很简练,着力描绘的是他如何在内心深处把权力变成子弹,到头来,似乎只是在“一瞬间”就从警察变成了罪犯;写王杏花投毒杀夫案,对作案过程的描写是平实又无悬念,而对审判过程中围绕着当代司法人道主义是否应更多地倾向于弱者的生动论辩的精彩描绘却深深地吸引和震撼了读者。作者的这种新发现新追求,可说是与时代生活同步,与司法实践同行,有着很强的前沿性和深刻性,给司法题材的创作带来了新的生长点。
  一向以长于哲理思考著称的张宏森,在《大法官》中更自觉把哲理思考融入形象感人的描绘之中,追求现代理性之光的照耀,特别是努力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理性精神照亮人物,照亮情节,使小说有一种情理交融的哲理意味。不仅是人物对话,而且对人物心理、行动和周围环境的描写,都浸透着作者的激情和哲理思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甚至连那些对愚昧行为、悲剧行为的描写,如梦巴黎女店主赵清华对年轻女顾客强行搜身还振振有词,遭受丈夫百般摧残的王杏花宁肯投毒却想不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害农民带头人李长明的母亲因感谢法院帮她治病竟要求儿子撤回与混蛋县长王玉和打官司的诉状,凡此种种,也都成为对全民族现代民主和法制意识普遍觉醒的深情呼唤,而且,小说的描写越是催人泪下,这种呼唤也就越是有力。小说对新一代法官的成长道路和个人命运的描写,因为有了现代理性之光的照耀,更是富有引人深思的哲理意味:宁折不弯的副院长杨铁如被强行调离了法院,他所代表的法律精神却在春江法院生根开花、发扬光大,更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林子涵等年轻法官成长起来了,而杨铁如本人也在当律师的行动中找到了新的用武之地。读者从中自然会深深感悟到,依法治国的道路是曲折而又复杂的,历史的潮流更是不可阻挡的。
  凭借着对时代生活的深度发现和现代理性之光的投射,《大法官》塑造出了一批有着深刻时代内涵和新的性格魅力的人物形象。一号主人公杨铁如是一个“从骨髓到头发梢都充满”法律“气息”的人物。作为一名法官,他执法如山,宁折不弯,“没有任何弹性”,就像一柄利剑,使一切枉法违法者为之胆寒。女法官林子涵自称“既要事业,也要生命;既要法律,也要爱情”。在现代法理精神和人生意味的追求上提供的启示更加新鲜和耐人寻味。其他人物形象也都鲜明生动,各具特点,足见作者功力。
  《大法官》的创作,是电视剧本和长篇小说同时进行的。可能是受电视剧本的影响,小说《大法官》对人物活动的背景和氛围的描写显得不足。另外,小说的结尾也似乎有些匆忙。但无论如何,长篇小说《大法官》的面世是法制题材创作的一个带有突破性的重要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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