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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立忱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强调 供销社要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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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白立忱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强调
供销社要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本报南昌4月17日电 记者杜海涛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近日在江西考察工作时强调,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要扎根于“三农”,服务于“三农”,要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4月9日至16日,白立忱在有关方面负责人陪同下,先后在江西赣州、瑞金、宁都、鹰潭和南昌就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并与当地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
  白立忱强调,供销社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三农”。要在做好农资、棉花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发挥流通的导向功能,积极参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通过组建和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白立忱对宁都县田头镇草席专业合作社和鹰潭市贵溪塘湾镇以发展芋头种植为主的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白立忱强调,供销社不仅要在农业技术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优惠、便利,还要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多做文章,下大力气努力实现农副产品的加工增值,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流通方面的优势,帮助农民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白立忱强调,供销社在改革、发展和体制创新的过程中要认真解决好和农民的关系问题。不能把供销社和农民发展成“一买一卖”的简单买卖关系,要和农民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通过股金分红、按交易量分红等多种形式把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民,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否则,合作社就与个体工商大户或其它一般经济组织没有什么两样,在吸引农民等方面不具备优势,就很难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有所作为。供销社的体制创新要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既要调动职工积极性,又要调动社员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保护社员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把供销社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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