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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社会治安攻坚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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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打好社会治安攻坚战
荣处仁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且关系社会的政治稳定;不仅关系我们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社会治安不好,人民群众不能安居乐业,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会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党中央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这是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所办的一件大事,是解决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的客观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作出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充分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自1983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作出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的决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作出的又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决定,是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同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战斗号令。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必须看到,现在,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危害增大。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特别是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横行霸道。乡霸、市霸、路霸等一些流氓恶势力为害一方。入室盗窃、扒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也很突出。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污染社会风气。各种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妨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群众对刑事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强烈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严厉措施,狠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是基于对整个社会治安形势的准确判断及时作出的重大决策。毫无疑问,这场斗争的开展,对于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实施“十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意义。
  因此,在“严打”斗争中,应当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的积极性,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大力表彰和宣传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英勇斗争的模范事迹,表彰和宣传政法机关执法人员不畏艰辛、不怕牺牲、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英雄事迹,弘扬正气,震慑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治安秩序,齐心解决治安问题,全力维护治安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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