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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惩处——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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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1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加大打击力度 依法从严惩处
——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本报记者 吴兢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定下目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承担了重任。记者日前专门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记者: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重大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在法院审判环节,有何表现?
  肖扬:从法院的司法统计来看,去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比上年上升了百分之三点七八。其中,判处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占百分之五十二,比上年上升了近两个百分点;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上年上升六倍。种种事实表明,如果不下大气力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那么在这次“严打”斗争中,人民法院将如何“打出气势、打出声威”呢?
  肖扬:我们将坚决贯彻“严打”方针,集中力量,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后台,包庇、纵容犯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谁,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记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有着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将如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肖扬:我们要突出打击走私犯罪、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偷税抗税骗税犯罪、骗取出口退税和骗汇犯罪、伪造贩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以及其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对单位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除依法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外,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对这类犯罪分子,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要依法充分适用财产刑,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到任何便宜。
  记者:依法从重从快,是“严打”坚持的原则。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如何做到既从重从快,又“稳、准、狠”呢?
  肖扬:在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条文,防止片面、机械地理解和适用法律,使“严打”斗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方针时,要强调一个“准”字,坚持做到:把基本事实搞清楚,把基本证据搞扎实,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我们还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和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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