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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为目标——江苏公安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述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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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1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群众满意为目标
 ——江苏公安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述评
本报记者顾兆农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的一项通报对该系统的大多数干警来说,是个脸上添彩的日子;但对于其中少数的干警和单位而言,却又是难堪的一天。这天,江苏省公安厅不仅表彰了2000年度该省公安系统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满意警察,同时还对人民不满意单位、后进单位和人民不满意警察等情况也进行了通报———其中,人民不满意警察75名,后进派出所52个。
  两点引人之处
  江苏公安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的引人之处在哪里呢?
  我国传统的评先比优活动一般只评优,不评差,主要是服务主体内部进行封闭式评比,而不是打开门请服务对象来评。这种评比较为温和,对“差者”不构成压力。江苏公安系统的人民满意创建活动则不同,不仅评优,还要选差。他们从1996年开始,先是评选“人民满意和不满意”的派出所,后来扩展到在全省所有警种和警察中全面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每年一次,一直坚持到现在。这是江苏公安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的引人处之一。
  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一切为人民服务,是我们人民警察的天职,因此,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理所当然成为我们公安机关考虑和处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在实践中,往往缺乏这样一种制度或形式,可以让人民群众直接评说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的长短。江苏公安系统的人民满意不满意单位和警察的产生,不仅有很细致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关键是还有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评选这个重要的环节。
  “满意不满意”单位和警察是怎样诞生的呢?首先是自评,然后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再评,最后按不同职业群体的比例,向人民群众发放不能低于300份(县一级)的测评表,请群众直接评。整个评比过程中,公安民警不得参与发表、收表和统计。县一级评完后,市级公安机关再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除此之外,评比还要随时接受上级机关和新闻单位的明察暗访,最后报省厅批准。
  这是江苏省公安系统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的另一个引人之处。它打破了封闭的自我评价系统,开辟了一种开放的、能够让人民群众直接评说人民警察及公安机关的管道和形式。
  切实重视群众意见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2000年度人民不满意单位、后进单位和人民不满意警察情况的通报中说,人民不满意单位的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班子软弱涣散。一些单位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领导成员自身不硬,有的甚至带头违法乱纪。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好。有的派出所保一方平安的意识不强,有的刑警队攻坚克难能力较弱,人均破案数低,有的交巡警队路控能力差,有的车管所、出入境窗口民警服务态度不好,群众有意见。
  三是内部管理不严。这些单位中,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制度但不能很好地执行,形同虚设,以致内部管理松懈,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是执法形象不好。少数单位在执法活动中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通报在谈到人民不满意警察存在的问题时说,主要是宗旨意识差,纪律作风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
  5年来,江苏省共有271名不称职领导被撤职免职,689名民警被清理辞退。
  “人民不满意”的力量有多大
  江苏省有2500多个派出所,公安民警总数共7万余人。一些基层单位的局长和政委们说:过去没有搞“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时,咱先进不想当,后进也轮不上。可开展人民创建活动以后,情况不一样了:也许当不了先进,但却有可能沦为后进,谁愿意去当后进呢?这正是开展人民满意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所在。评出少数的“不满意”,促使了更多人民满意的单位和警察出现。这是传统的单纯“评优摆好”式的表彰方式所达不到的效果。
  1996年,南京玄武湖派出所因为缺乏群众观念,对群众态度生硬,执法简单化,在当年群众测评时得分列全区派出所之尾,最后被省公安厅评为“人民不满意派出所”。全所干警痛定思痛,主动与玄武湖公园管理人员密切配合,终于重新赢得了人民的信任,1997年被南京市公安局评为“人民满意派出所”。
  几年来,在江苏省评出的“人民不满意单位、后进单位和人民不满意警察”中,98%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改变面貌,其中1/3还跨入了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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