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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珍贵的地质遗产——访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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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保护珍贵的地质遗产
——访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
本报记者 夏珺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人类共有的家园,共同的母亲。我们应当时刻关心和关注地球的生存状况,因为关心地球,就是关心我们人类自己。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今年的主题是:“地质遗产保护”。日前,记者就这一主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
  记者:请您谈谈为什么把保护地质遗产确定为今年地球日的主题?
  田凤山:每到地球日,人们都格外关心地球的状况。关心地球就不能不关心地质遗产。所谓地质遗产,包括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它们是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岁月里由于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财富。地质遗迹是指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是旅游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资源,是自然生态环境的基本构架,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基本要素,是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基本源泉之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重视地质遗产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和社会公众教育,在全民中培养珍惜地质遗产的风尚,提高依法保护地质遗产的自觉性,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国家将今年地球日的主题确定为“地质遗产保护”。
  记者:您讲得有道理。那么,我国的地质遗产保护状况如何?
  田凤山:总体上说,我国的地质遗产保护与开发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就矿产资源而言,到1999年,我国年矿业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4%,以矿业和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年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7%,基本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地质遗迹造就的名山大川,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主要资源。
  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还很低,各类大中型矿山与国外同类矿山的资源回收率相比,大约低产20个百分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很严重。对于地质遗迹的利用与开发,由于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地质景观的自然观赏价值降低了,有的甚至永久消失了。
  记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地质遗产免遭破坏呢?
  田凤山: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遗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首先,应当增强全民族珍惜、爱护地质遗产的意识,提高依法保护地质遗产的自觉性。其次,要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和地质遗产的调查与评估,统一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还有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等等,都是我们长期的任务。
  我国已经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规定》及《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即将颁布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我们将不断加强地质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制建设,通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证地质遗产规划目标的实现。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作为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和地质遗迹的职能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地质遗产管理工作,广泛宣传群众、宣传社会,逐步提高地质遗产保护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科学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地质遗产的资源价值。让我们共同精心呵护宝贵的地质遗产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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