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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侵害银行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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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6版(专版)
专栏:

严厉打击侵害银行犯罪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史纪良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大案要案频发,特别是侵害银行的诈骗、盗窃、抢劫、绑架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不仅干扰了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银行针对银行系统实际,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迅速部署,强化重点要害部位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每项重点安全工作,一定要确定主管领导,有专人负责,有安全制度,有措施保证。逐步加大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二、加强金融监管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金融稳定。要特别重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三、积极行动,全力配合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银行的犯罪活动。银行系统要加强“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的领导。对发生侵害银行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是对在中央部署“严打”整治斗争后仍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的犯罪行为,各级银行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力争发现一起,打掉一起,坚决把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同时,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不断加强对金融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认真剖析,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防范堵截措施。
  四、严格实行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案件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央综治委、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关于对发生重大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报、隐瞒案情或压案不查的错误作法。一经发现,对发案行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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