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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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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8版(政治·法律·社会·体育)
专栏:

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作多处修改
对法官检察官的离任选任作出具体规定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法官法修正案草案、检察官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乔晓阳说,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加强对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公正司法。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中增加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官法也增加同样的规定。
  一些常委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应该将法官、检察官初任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统一起来,设立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增加一条:“国家设立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同时,将法官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对检察官法中也作了同样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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