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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给犯罪分子“避风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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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6版(专版)
专栏:

绝不给犯罪分子“避风港”
交通部副部长 洪喜祥
  近年来,交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受社会治安大气候的影响,刑事案件总量呈逐年上升之势,一些重点航线、路段和站、车、船治安秩序不好,多发的盗窃运输物资、破坏公路、航道标志设施的犯罪长期困扰交通治安;公路上的“车匪路霸”犯罪和长江上的“江盗水匪”犯罪在局部比较猖獗;利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进行走私、偷渡和贩毒的案件时有发生;职工下岗待业等也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和治安问题。特别是近一两年来,一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导致重特大交通、水运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为惨痛的损失。
  对此,交通部党组十分重视,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认真组织开展好这场斗争。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把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严打整治斗争目标上来。
  第二,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狠狠打击各类危害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港航公安机关的尖刀和主力军作用,在长江上狠狠打击“江盗水匪”犯罪活动。
  第三,加强交通系统内部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不留死角。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挖出隐藏在交通系统内部的犯罪分子,绝不能使客运港站、港口码头、交通企事业单位成为犯罪分子的“避风港”。
  第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总结近一两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水运事故的教训,以渤海湾、琼州海峡、长江干线和舟山水域的“四客一危”船舶,油港、油库、液化气罐站为重点,开展强有力的安全专项检查,坚决督促整改事故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水运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经营和宰客、甩客等违规行为,制止违章超载,维护经营者和广大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公路交通安全。(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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