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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重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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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6版(专版)
专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重任
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建设部作为管理全国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作为中央综治委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搞好社会治安工作不仅仅是各级司法部门的重要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动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实行维护社会治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制,切实抓好本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的工作。
  当前,流动人口作案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因素,必须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设系统是吸纳流动人口的主要行业之一,目前全国建设系统从业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总数的55%以上,他们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法制观念如何,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为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会同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积极推进“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继续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深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纪律严明的建设大军。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实施物业管理,创建“全国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活动,作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住宅安全防范能力,经与公安部协商,建设部目前正在编制民用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此规范将具体规定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置安全防范设施的基本要求,对各类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检验等技术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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