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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打”中锻炼队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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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在“严打”中锻炼队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雍战胜
  在全国综合治安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检察机关能否完成好“严打”所赋予的任务,关键在队伍。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紧密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实际,努力把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正值中央批准的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实施。借此之际,我们要进行机构改革,理顺内设机构,进行人员分流精简,在此基础上,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业务骨干充实到一线办案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办案一线人员的需要,确保“严打”整治斗争的顺利开展;近两年,北京市推行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中要进行干部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干部的择优选任,继续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遴选一批高素质的检察官,使这支队伍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得到锻炼,成为检察机关“严打”整治斗争的业务骨干;积极探索和研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办法,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政工、行政、后勤、技术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严打”整治斗争中做好思想、人员、物质等方面的保障;坚持凡进必考的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关”,保证人员的质量;疏通“出口”,对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要调出检察机关,对不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对不合格人员要坚决清除,对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养奸。
  对那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深挖队伍中执法不严、不公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思想根源。通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和检务公开等制度,把检察机关的执法程序直接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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