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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分组审议信托法婚姻法修正案两草案 李鹏参加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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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6
第2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分组审议信托法婚姻法修正案两草案
  李鹏参加审议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徐运平报道:今天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人员在分组审议信托法草案时指出,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制定信托法是非常必要的,它对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投资、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尽早出台。
  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信托法草案主要规范信托关系,没有对信托业作出规定,是不完善的,建议将信托机构的管理纳入法律。但一些委员认为,信托法草案虽然是不完整的,但从实际出发,它在规范基本的信托规则方面又是需要的可行的,应先制定基本法。现国务院已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积累了经验后,再上升为法律,这更符合当前的情况。
  一些常委会委员还对草案提出其他修改意见:需要明确信托登记主管机关和信托业的监管部门;应增加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对公益信托资金的管理等。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傅旭、徐运平报道:今天下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委员在分组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时指出,草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已比较成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婚姻法,有利于规范婚姻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李鹏委员长参加审议。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体现了民主立法。通过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全民意见,加深了群众对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理解,也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
  审议中有意见认为,应将草案第八条中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一句删除。原因是,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对任何结婚双方都不例外。对结婚补办结婚手续问题,可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以解决,不宜在法律中作如此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离婚后妇女权益的保障、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有的委员建议,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后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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