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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国防教育法草案和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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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7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分组会
审议国防教育法草案和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草案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徐运平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国防教育法草案。委员们认为,制订国防教育法使国防教育法制化,对增强全民族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十分重要。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比较成熟,建议修改后尽快通过。
  委员们在审议中还就如何开展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机构的设立、教育经费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范敬宜委员认为,现在人们的国防意识淡薄,缺乏居安思危的观念。他建议在总则中突出“国防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的内容。因为爱国主义教育是国防教育的基础,国防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具体内容。佟志广委员也表示,国防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增强国防观念,树立国防意识。陈癸尊委员说,国防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明确规定。他认为把国防教育机构设在政府系列比较合适,建议在第七条中作出具体规定。谷善庆委员和刘亦铭委员都建议在第四章中对国防教育经费作出明确规定,要对全民国防建设经费包括国防教育经费专门立项,以保障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
  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还分组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委员们一致认为,在全体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十分必要。草案总结了过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第四个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组织实施等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基本内容是好的,建议修改后通过。
  王朝文委员在发言中说,草案对如何避免法制宣传教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提高普法效果规定得不够,建议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各地要有普法的年度计划,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提出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张皓若委员认为,草案对加强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的法制教育,应当有明确的硬性规定。如何种职务应具备何种程度的法律知识,或在任职期间应接受的法律教育等,要有具体的规定。杨兴富委员表示,法制宣传教育要分层次,有针对性,讲实际效果。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出在领导干部身上,法制宣传教育应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之一,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在草案中对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或者知法犯法者,要作出约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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