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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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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8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分组会议
审议商标法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等议案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和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国际条约等。
  委员们在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对现行商标法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吴树青委员提出,在草案中,对商标注册人使用了许多不同的名称,容易造成混乱,建议将名称统一起来。谢颂凯委员建议,在草案中规定,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发生商标侵权、违法的地方,应追查地方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一些委员提出不应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他们认为在其他的法律中只是写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列明哪一个具体部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可能会变化,而法律则应具有稳定性。
  委员们在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草案经过几次修改,对以往争议比较大的第43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支付录音作品稿酬的规定处理得较好,同时,草案加强了执法力度,总体上已趋于成熟。但一些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张皓若委员提出,第23条规定汇编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而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不必要的,因为义务教育教科书由受基础教育的学生使用,这一规定意味着由学生来承担报酬,增加学生的负担,建议将这一规定删去。王明时委员则认为,草案的文学艺术色彩太浓,反映自然科学的太少,建议将工程上的公式或表达自然规律的模型列入作品的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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