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 介绍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卓有成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8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
介绍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卓有成效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袁建达报道:近十年来,中国政府遵循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的宗旨和精神,在履行《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持久而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今天上午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获取的信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全国妇联副主席刘海荣分别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情况。
  据介绍,1992年,依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儿童发展全球24项目标,中国政府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此后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以及99%的县(市)都制定了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在全力推进纲要的实施中,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第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实施纲要提供组织保证。国家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绝大多数地市、县也都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
  第二,坚持“儿童优先”,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于1996年和1999年两次召开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儿童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均将《儿童纲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逐步加大了对儿童教育和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第三,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儿童的原则。规定未成年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方面,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90年代以来,国家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保护儿童有关的法律。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多项保护儿童的行政法规。
  第四,对儿童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保证实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国家和地方都成立了纲要监测评估机构,制定了监测系统指标体系。
  第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发挥非政府组织、社区、家庭和大众传媒的作用。各级妇联、共青团等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组织儿童开展课外活动、夏令营,救助失学儿童,组织培训、讲座,深入家庭宣传,咨询散发宣传品等形式积极参与儿童工作;中央和地方的大众媒体将“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尚。
  经过近10年的努力,儿童发展的24项全球目标,中国有21项已经实现,儿童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
  记者招待会透露,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将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加以解决。
  今天的记者招待会上还介绍了我国制定并即将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情况。本月20日,该纲要已经国务院讨论通过,并即将颁布实施。新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中国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提出了到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的总目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