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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 诏安县制假护假窝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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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4-29
第7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透视
诏安县制假护假窝案
本报记者 李渡
去年6月,福建漳州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诏安县制假护假行贿受贿窝案展开全面调查。今年1月15日,中共漳州市纪委、漳州市监察局发出关于这一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决定对涉案的25名党员干部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原诏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根源,原副县长陈君鹏、许瑞章,原公安局政委杨剑宝,原官陂镇党委书记张耀平、镇长许人藩等15人,因收受制假分子贿赂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林厦等10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已查明,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诏安县制假者张传雄、陈瑞森等人联合该县近30家假烟制售企业成立“造假理事会”。这个名为“大公家”的地下行业组织,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工作规程,设立了隐蔽的办公场所,疏通各种关系,编织保护网,以利于假烟的生产安全。“大公家”将成员分成四组,其中两组每两个月负责向制假企业收取活动经费,另外两组负责向打假职能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行贿。结果,诏安县负有打假重责的部分领导干部被拉下水,充当起制假售假的保护伞。这起窝案留给我们的教训极其深刻——
制假背后有“猫腻”。制假贩假者为求得庇护,大肆行贿。诏安的“大公家”向负有打假职责的领导、工作人员行贿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受贿人中有诏安县委、县政府分管打假的领导干部;有制假户所在镇的主要领导;有诏安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这些受贿人明知行贿人给他们好处的目的是让他们为制假开绿灯,却对送来的钱物照收不误,当制假者后来要求“关照”时便满口答应。有的则在打假的关键时刻为制假分子通风报信,有的对制假不主动打击,有的放任不管,消极应付,放任纵容。如原副县长陈君鹏收受贿赂3万元后,便为对方说情,甚至为对方降低罚款标准,妨碍打假工作的进行,助长了制假行为的泛滥。
  意志薄弱者必败。随着打假的不断深入,制假者为了寻求保护伞,投入的“成本”增大了,对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来说,金钱的诱惑更强了。在主动送、多次送和通过熟人送等攻势面前,这些行贿对象的“防线”崩溃了。诏安县窝案中受贿万元以上的有20人,个人受贿金额最高的达10.9万元。原县公安局局长钟洪生是军转干部,在部队时多次立功受奖,经受住了艰苦环境的考验,却在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受贿6.5万元。原官陂镇副镇长陈木养曾在执纪机关工作过,知道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由于顶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贿赂2.49万元。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根源,曾三次拒收对方的贿赂款,最后还是经不住对方的“认真和热情”,收下了8万元。
  正己才能正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自身正的前提是自律,自律才能顶住各种诱惑。诏安窝案中被查处的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是该市第二批“三讲”对象,他们没有珍惜“三讲”教育机会,有的甚至边参加“三讲”边接受贿赂,最终滑进违纪违法的泥潭。这起窝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分管打假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形成了大窝案,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又形成了小窝案。涉案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人,占立案总数的56%,其中“一把手”9人,又占被立案干部总数的64%。同大窝案牵连的有两个小窝案:一个是县公安局,受贿人数达11人,总金额33.9万元。另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有6名干部受贿,总金额达10.13万元。“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必然失去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资格,影响整个队伍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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