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阅读
  • 0回复

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1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
本报评论员
  为了适应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放开了大部分原由政府审批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减少行政审批、在经济管理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实际步骤,有利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灵活的价格机制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改革开放前,几乎全部商品和服务价格都由政府制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朝着减少价格管制、放开能够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目标前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和供求状况的改善,到1992年政府价格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减少为141种,这次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后,又进一步减少为13种。初步测算,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市场调价的比重将超过90%。这一方面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同时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是要解决好政府“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越位”即在市场能做到有效配置资源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仍然管住不放,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缺位”是指对于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如在反价格垄断、反价格欺诈、制止不正当竞争、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法律不健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减少行政审批只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步骤,在这方面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还很多。
  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后,虽然政府定价的项目减少了,但工作任务更重了。一方面,列入定价目录需要管住的价格都是垄断性较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各方面矛盾多,管理难度大,群众要求高,改革任务重。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使价格主管部门能够集中精力做好这些垄断性、公益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另一方面,随着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政府价格工作的重心要转移到“定规则、当裁判”,研究价格政策,制定价格法规,协调价格矛盾,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调控价格水平上来。转变政府职能中,“管少”是为了“管好”,也只有“管少”才能“管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