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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 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减少到十三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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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1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我国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
  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减少到十三种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国家计委于7月4日公布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放开大多数原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为13种(类)。这意味着在社会零售商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环节中,市场调节价比重已超过90%,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
  自1992年将定价项目减为141种(类)以来,政府已放开了原油、部分石油化工产品、国产轿车、通信交换设备、棉花、通用航空服务、部分电信增值业务等35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实际工作中未再要求必须审批,但尚未明令放开的中药材、绵羊毛、统配木材、新闻纸、金银产品、物资流通收费等62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次已明令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这次新放开的有:厂丝、边销茶、食糖、国产农膜原料、足金饰品、天然橡胶、发电用煤等10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同时将蚕茧、糖料收购价格和中央直属热电厂供热出厂价格下放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国家计委强调,以上放开项目均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截留定价权。
  今后中央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减少为13种(类):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产品,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专业服务等。另外,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和城市基准地价公布价格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管理,但今后也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据介绍,国家计委近期还将公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使政府定价进一步规范化。《中央定价目录》公布后,国家计委还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清理地方定价目录,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定价的范围,切实防止地方政府层层扩大政府定价范围。地方定价的范围要严格限定在《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范围内,以确保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定价目录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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