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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光酒影里的鬼把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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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12
第3版()
专栏:

杯光酒影里的鬼把戏
曾文经
正当全国人民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尽最大努力的时候,有些资本家的生活却大大地变了样:花天酒地,穷奢极欲!德州有个资本家,放下业务不管,每天喝酒六次,常常醉眼惺忪地说:“总路线,来四两!工业化,再来四两!”北京劝业场资方代表萧瑞森纠集大小商户四十多人,大吃大喝。他们还带着讽刺的口吻说:“想不到共产党领导有这么大的好处,劝业场商人从来没有这样热闹过!”上海某毛绒厂的资本家买洋房、汽车、到各地游玩,一下就花了四十八万元!该市某五金店资本家,花在舞女身上,竟达三万多元之多!天津某五金店掌柜们开展了“花钱竞赛”:二掌柜、五掌柜称病住在医院里,打补针,吃补药,每月花一千多元。三掌柜拿了一千八百元到街上去胡花。……
为什么资本家忽然这样大事挥霍?他们从哪里弄来这么多钱呢?只要查一查底细,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资本家挥霍的,大部分是偷偷抽出来的资金。北京市调查了宣武、前门两区百货、铁工等行业一百三十七家工厂商店后,就发现其中有五十八户被暗中抽走资金。
大量资金被抽走之后,工厂就陷于绝境,拖欠工资的现象普遍发生,工人大量失业了。去年十月,上海新成区被抽走资金的一百二十五个工商业户中,就约有四分之一资金周转困难,有十户生产完全停顿。去年第三季度,沈阳市资本家拖欠工人工资竟达二百八十七万元之多。工人因拿不到工资,被迫东挪西借,变卖衣物维持生活的很多。
资本家这种抽走资金、大事挥霍的行为不仅是一个浪费社会财富、违背厉行节约精神的问题,而且是一个违法的问题。
我国宪法早已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资本家在遵守法律的条件下取得的利润,本来是一种合法收入。这种收入是和各种生活资料所有权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的。
但是,这些资本家不是从企业利润中取得合法收入,而是抽去资金搞垮工厂,这就直接影响国家生产,造成社会失业,这是企图抗拒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企图破坏我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犯罪行为。
显然,这种行为是非常毒辣的!它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进攻的一种极其恶毒的手段!
应该警告这些资本家:你们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规定国家要逐步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规定“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规定“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你们却要暗中抽走资金、挥霍浪费、破坏生产、制造贫困和失业现象、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抗拒社会主义改造。你们这种做法,人民和国法是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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