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庐江县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不达标一律摘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08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观察台

  庐江县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
不达标一律摘牌
  前不久,安徽庐江县委、县政府授予县人民检察院、县供电局等81个单位2000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称号,同时,对管理不善、单位内部有人违纪、经济效益差、严重亏损的51个单位,给予终止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
  几年来,庐江县有关部门本着重在建设、强化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了《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在文明单位的培育和管理上,打破文明单位终身制的观念和做法,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报单位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对已命名的文明单位强化管理,按期进行复查和考核。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文明单位”逐渐失去了先进性,甚至出现不少问题,造成不良影响。通过重新审查,达到标准的保持荣誉称号,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摘牌,取消称号。这种做法促使各单位改变“荣誉到手,工作到头”的观念,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安徽庐江县委宣传部王树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