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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看中原——河南省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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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0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执法监督看中原
——河南省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纪实
本报记者徐运平
行政执法工作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涉及面宽,影响巨大。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渎职侵权逐年增长
河南省烟草局行政处原处长牛东臣在负责购置办公用地中,收受现金10万元及其他物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购地款被骗,给国家造成6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郑州市国税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原局长华峰,在查处某单位偷税一案中,收受贿赂5万元,隐瞒偷税真相,退账不查,徇私舞弊,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原副局长杜斌、工交商业登记科原科长刘联平,在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不符合规定的某音像俱乐部得以开业。后该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这是河南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几起比较典型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学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近年来不断提高,大多数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但少数单位的个别执法人员违法行政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仅2000年,该省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14件、377人,占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30.1%,比上年上升了95%,犯罪呈逐年增长之势。犯罪人员中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居多,犯罪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的罪名主要是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如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弄虚作假等;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犯罪罪名40个,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有20多个。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则给查处和认定增加了难度。
近年来,全省立案查办的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的渎职侵权案件,造成了101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00多万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法制的尊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
加大监督力度
李学斌检察长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河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的依法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严格说,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没有完全到位,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监督要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来开展,务求实效。要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对侦查、审判、执行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渎职侵权犯罪,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去年,河南省检察院在13个地市进行了调查,研究对策。一年来,他们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社会反映较好。省人大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予以充分肯定和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相互制约,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进一步促进了自身的公正执法。
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根据省检察院的建议,专门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省进程。
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认识到,依法行政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健全各种行政执法制度。他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协助查案制度等。通过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从严惩治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为依法行政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惩治与预防并举
采取司法与行政联手,严厉惩治和全面预防相结合,逐步形成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网络,是防范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有效途径。
河南省检察院与土地管理局、建设厅、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分别联合成立了“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了双方职责、工作制度及重点,并坚持经常性的联系制度。他们还与省公安厅、土地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20家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与新闻单位联系、协作的意见》,并在全省执行。各地检察机关均与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及新闻单位建立了案件移送和信息联络员等制度。为强化监督和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他们还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800余份。省检察院通过对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对如何预防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提出了“定费与收费相分离、办案与核审相分离、罚款与收缴相分离、预审材料与核审批准相分离”的行政执法“四分离制度”的建议,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已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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