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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能否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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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0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官提醒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能否立案?编辑同志:
  1992年5月,因急需,我向邻居王某借款1000元。由于王某家条件比我家好,双方相处关系融洽,我多次提出还款,王某坚决不收。去年3月,因为王家盖房问题,我们两家发生矛盾,双方不再来往。
  上个月,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归还曾借他的1000元钱。经咨询,王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吗?读者陈括
陈括同志:
根据我国法律,法院立案受理并无不当。
严格地说,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丧失的仅仅是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即胜诉权;但这并不意味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起诉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可见,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如果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时效期间,又没有中止、中断、延长情况的,则应判决确定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因此,法院在立案时如果已确知原告超时效而没有法定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就应当明确告知:如果起诉,就可能因此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原告仍坚持起诉,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河南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汪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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