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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的层次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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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0
第9版(理论)
专栏:短论苑

  效率与公平的层次性
  杨达
  为了更好地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必须从微观、中观、宏观等不同层次来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微观层次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普遍发生于基层的生产或工作单位。一个企业、单位为了增进生产和工作效率,必须经常进行多方面的调整和改革,而调整和改革又必然使员工在生产联合、工作配合中的关系、位置发生相应改变,引起他们各自对企业或单位发展的贡献相应改变,进而导致他们所得的报酬也相应改变,这就使最初的调整和改革要面对是否公平的问题。
  在中观层次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普遍发生于企业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市场经济追求资源、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当一个企业、行业或部门经过调整、改革大大发展之后,必然形成对外部资源、资金和劳动力的强大吸引力,这就会减少其他企业、行业、部门所占有的资源,并进一步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另外,还存在有的企业、行业或部门利用垄断地位多占资源的问题。
  在宏观层次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普遍发生于省际、区际(也发生于社会范围的财富再分配领域)。这个层次的效率与公平涉及不同省份、区域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其所获得的利益。它表明了市场机制所固有的优点和缺陷,更凸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
  由于效率与公平的层次性,对于协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来说,各个层次上调整和改革的主体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省际、区际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中央政府发挥调控作用不可或缺;行业、部门、地区对于自己内部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应承担责任;效率与公平问题也是任何企业或其他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基本问题。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比较关系,效率方面主要表现为历时性纵向比较关系,公平方面主要表现为同时性横向比较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段和发展层次上,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更侧重哪一方面应该是有所不同的。目前,我国各层次的效率与公平失衡问题大多是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而在各个层次上,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都远未完成,即使以改革开放中率先发展起来的东部沿海地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核心区相比,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也依然相当繁重。因此,尽管某一企业、某一行业、某一地区在某一时期的调整和改革可能会偏重于公平,但其长期目标仍然应在兼顾公平的同时把提高效率和加快发展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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