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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砍价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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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0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医德医风大家谈征文

  就医砍价不宜提倡
近日,媒体报道有些医院推出就医者可以砍价的制度,讨价还价的幅度在10%左右。我以为,就医砍价弊大于利,不宜提倡。
  无论是购买物品,还是享受服务,讨价还价的好处只在于给买方一种当“上帝”或买了便宜货的感觉,至于是否真这样则要另当别论。买方若非买不可或实在喜欢,往往是不砍白不砍,砍到哪算哪;而卖方是一定有一道底线的,正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砍价并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际惯例。在不少发达国家,砍价行为仅限于街头小摊,而难以为大型商场、超市所允许。砍价的最大弊端,在于使买卖双方都无法证明商品是否物有所值。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受医疗体制上诸多弊端和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就医过程中收受“红包”现象时有发生。患者及家属之所以在正常交费之外还肯出钱,是因为担心就医质量难以保证。为什么许多患者一方面抱怨就医费用过高,一方面还要多花钱挂专家号呢?就在于某些正常价格下的诊疗质量实在不高。若再讨价还价,患者怎能不担心价格的打折会导致医疗质量的打折呢?而打了折的医疗质量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医疗制度改革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比如,在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取消一对一的公费医疗定点关系,以打破某些医院的垄断地位,使各医院靠医疗质量公平竞争;实行医药分开,改进药品的管理和供应,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患者负担;加快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方便患者就近就医,等等。而在医疗服务价格上,重要的是合理定价,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和提高质量。否则,“头戴三尺帽”,砍上一刀两刀,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北京市统计局潘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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